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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效率,能够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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