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33.68 万元。上述资金(扣
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各上级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040100100049723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建设项目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137457174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320130348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江门新会支行 超募资金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银行账号:66137457174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银行账号:811090101320130348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98040100100049723),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也一并转至该银行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重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效率,能够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