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43 深市 绿岛风


首页 公告 绿岛风: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绿岛风: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绿岛风: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