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7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存款及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拟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签订《存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存款框架协议”)及《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贷款框架协议”)。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与中集财务公司基于存款业务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 亿元。贷款业务方面公司拟向中集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3.5 亿元,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 CEO 及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存款及贷款的具体业务事项。存款框架协议及贷款框架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满终止。
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签订存款及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曾邗先生、王宇先生、贺瑾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存款及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静华女士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存款业务
存款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
度,具体本集团在中集财务公司存款的最高日结余及利息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所载的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6 年 12 月 截至2027年12月
31 日止年度 31 日止年度 31 日止年度
本集团存入中集财务公司 70,000 70,000 70,000
的存款最高日结余
现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1,400 1,400 1,400
本次存款最高日结余上限经参考以下因素厘定:本集团对中集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有一定的需求,经参考本集团存入中集财务公司的过往存款结余,同时考虑上市公司保持财务独立性要求,维持原年度额度上限,并建议将本集团在
中集财务公司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存款最高日结余的年度上限人
民币 7 亿元。
(2)贷款业务
贷款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
度,具体授信方案如下:
1、授信金额:拟申请人民币 3.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授信期限: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贷款品种以单笔合同为
准。
3、利率:贷款利率不得高于本集团在同等授信条件下同期限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贷款框架协议项下年度费用上限约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6 年 12 月 截至2027年12月
31 日止年度 31 日止年度 31 日止年度
本集团拟在中集财务公司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的最高贷款余额上限
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上限 1,767.50 1,767.50 1,767.50
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明确规定,本集团在中集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本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3905G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108H2440300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楼 11 层 ABCDEGH
单元
经营范围: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持股比例为 78.91%,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1.09%。
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中集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健,稳步发展,运行情况良好。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财务指标 日/2023 年度 日/2024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54,153.32 1,083,482.62
净资产 182,901.92 185,563.07
营业收入 19,221.83 4,642.20
净利润 7,741.02 2,661.14
(二)关联关系
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集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中集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存款及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将与中集财务公司签订《存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拟签订的《存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约方
中集财务公司
本公司(代表本集团)
(二)期限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合作范围
中集财务公司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就所提供的存款服务而言,本集团将现金(包括日常业务经营所得现金及车贷业务所得保证金)存入本集团在中集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作为回报,中集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支付存款利息。
(四)定价政策
本集团存入中集财务公司的存款的利率参考以下各项厘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同期间相似类型存款的利率;
(2)中集集团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存入中集财务公司的相同期间相似类型存款的利率;
(3)独立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相同期间相似类型存款的利率。
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明确规定,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对本集团应不逊于本集团与独立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所订立的条款。
拟签订的《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约方
甲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本公司(代表本集团)
(二)期限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合作范围
中集财务公司将向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在最高额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中集财务公司对本集团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尽可能做出及时、方便的安排,以保证本集团业务的正常办理。如本集团需求在授信期限内发生变化,中集财务公司根据本集团需求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贷款存续期间,本集团向中集财务公司按约支付贷款利息以及本金。
(四)定价政策
本集团在中集财务公司的贷款的利率参考以下各项厘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同期间相似类型贷款的利率;
2、独立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相同期间相似类型贷款的利率。
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明确规定,本集团在中集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本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五)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措施
公司查验了中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为规范公司与中集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及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存款及贷款的安全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集团开拓与财务机构合作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稳定资金收益,降低融资成本,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为交易对方正常业务,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一)中集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及贷款利率(按个别情况而定)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及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