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98 元/股(不含 6.9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98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2,17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98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2,17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 14:59:12:922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98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2,17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
14:59:12:922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 1,05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380,13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3,792,880 万股的 10.00%。剔除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9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其他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8,965,516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7.3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8,965,51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7.3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6,814,484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请认真阅读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集车辆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9.20 倍(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
价格6.96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5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高于已经境外发行的港股中集车辆(1839.HK)股价 6.81
元/股(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港股收盘价为 8.18 港元/股,根据当日银行
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对人民币 0.83211 元,收盘价换算为人民
币 6.81 元/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5,26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20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6.96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