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李德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