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0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2号现代企业中心东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熔电气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703,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5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98,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0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22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7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62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98,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0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