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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关于签订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中熔电气:关于签订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高新区”)签署《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

    2、协议对手方介绍:

    对方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西安高新区签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4、本协议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

    项目投资额:总投资额不低于16670万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新产品系列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系列熔断器产品。
    项目用地: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锦业二路以北、绕城高速辅道以南、亚迪路以西,总面积约19亩,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项目建设

    1、开工时间:公司承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动工建设。
    2、其他约定:公司承诺遵守西安高新区项目入区的管理办法,遵守西安市及西安高新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要求和规定,进区后应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环境,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搭建各种建筑物、广告牌、构筑物、自行围占场地。

    (四)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前述该宗地块移交时,甲方有义务督促要求资源规划部门使该宗土地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保证该宗土地使用产权、边界无争议。
    2、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实施道路畅通,并建设通往乙方项目用地的市政道路。市政道路以外项目内自用道路由乙方根据规划要求负责建设。

    3、全力支持乙方发展,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及时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对项目立项、报批报建、验收等事项依法给予全力支持。

    4、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天然气、电、供热、电话、有线电视等接入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督促乙方按约定的规模、进度以及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投产及产出。乙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资源规划部门依法依约对出让的地块进行调整或做出相应处理。

    7、协助乙方依法办理该项目建设所需的核准(备案)、规划建设、企业入区、税务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五)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西安高新区项目入区的管理办法,遵守西安市及西安高新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要求和规定,进区后应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环境,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搭建各种建筑物、广告牌、构筑物、自行围占场地。

    2、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投资,早日投产运营。

    3、乙方承诺按照就该宗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宗地,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4、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该宗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乙方在出让地块上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程序,遵守西安高新区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6、乙方按照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内容,根据国家相关产业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的内容进行报建和审批许可。乙方依照程序办理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后可正式动工建设。

    7、乙方在本协议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雨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8、乙方实施的项目必须遵循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9、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乙方应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报告中的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第
二种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1、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赛诺克新能源科技园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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