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1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印章制发、使用、保管及注销等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快速的掌握各类文件、材料用印的要求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以公司或公司部门名义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文件上加盖印鉴以证明其权威性,或确认与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的各类印章。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章
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对外代表公司。
(二)公司领导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印鉴。
(三)财务管理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四)部门印章
1.刻有职能部门的印章、华蓝学院印章。
2.集团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团委印章。
(五)董事会、监事会印章。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资行政部为公司各类印章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印章的刻制、审批、登记、备案和注销,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党办、华蓝学院、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城乡发展研究院具体负责所主管部门印章的审批、登记,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六条 监事会印章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印章刻制与注销
第七条 需要刻制部门印章的部门,由监印部门提出申请,人资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人资行政部指定专人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刻制。
第八条 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 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十条 所有印章刻制完毕后由人资行政部登记备案,登记完毕后直接交接给监印部门的指定监印人,具体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附件 1)。
第十一条 单位名称变更或部门重组、合并,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人资行政部收回原印章,经人资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刻制印章的公安机关进行注销,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
第十二条 印章废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废止,由人资行政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管理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废止,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废止,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废止,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十三条 各持章部门为监印部门,监印部门指定印章监印人。监印人负责监印、保管所持印章。
第十四条 当监印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印章及相关资料交接单》(附件 2)。
第十五条 监印人要妥善保管印章,不使用时须放置于带锁的柜子或抽屉。印章如发现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监印部门应于当日向人资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人资行政部须当日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后进行处理。
第六章 用印申请
第十六条 公司公章、公司领导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一)申请用印,经办人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 3),按公司的用印申请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负责人,完成以上签批流程后到监印部门用印。
(二)已通过审批需对相同文件再次用印的,可免填《印章使用申请表》。
(三)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的,经办人须办理用印审批,并填写《营业执照公章借用登记表》,并于当天归还。
第十七条 专项业务用章、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各部门负责人视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和执行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董事会、监事会印章: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须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七章 用印登记
文件申请用印,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类)》(附件 5)
第二十条 各监印部门应参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做好用印登记。
第八章 用印要领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盖章处,除有特别要求外,一般参照以下固定形式进行:
(一)公司公章和部门印章应盖在文件最后单位名称落款处,原则上应不能压正文,单独发文骑年盖月。
(二)公司领导签字章盖在职务名称之后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三)必要时可盖骑缝印。
(四)禁止在签字不齐全的文件、空白纸张上用印。当需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字和盖章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严防假冒签字。
第九章 用印范围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有印章详细使用范围见《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一览表》(附件 6)。
第十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印章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规范监印人的行为,确保印章的有效管理及合法使用,特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一)未按公司、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刻制印章的,收缴非法印章,给予刻印人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 2000-10000 元;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二)未指定监印人或监印人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
印人通报批评处分;监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损坏、被盗的,给予监印人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 500-1000 元。
(三)无用印申请或无用印登记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 500-1000 元。
(四)在签字不齐全的文件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假冒公司领导签字的,给予监印人警告处分,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扣除绩效工资1000-2000 元。
(五)未按照用印范围、要求与流程用印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视情节严重收回印章,扣除绩效工资 500-1000 元;有以章谋私等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扣除绩效工资 2000-10000 元。
(六)以上行为如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要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1.《印章领用登记表》
2.《印章及相关资料交接单》
3.《印章使用申请表》
4.《印章使用登记表》
5.《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类)》
6.《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一览表》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印章领用登记表
第 页
监印部门及
序号 印章名称 印模 使用起止时间
领用人(监印人)
部门: 开始领用时间:
年月 日
领用人(监印人): 停止使用时间:
年月 日
部门: 开始领用时间:
年月 日
领用人(监印人): 停止使用时间:
年月 日
附注:领用人为初次领用人或现在的监印人签名。
附件 2
印章及相关资料交接单
第 1 页
序 印章(资 数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备注
号 料)名称 印模 量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1
附注:1.监印人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此表;并将有关资料(含之前的交接单)和印章同时移交。
2.印章要写全称,资料写明页数(枚、套、本、张)。
印 章 使 用 申 请 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份数
用印类别 □华蓝集团公章 □法人签字章(雷翔) □部门章
交送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人资行政部 分管领导
负责人
盖章人 盖章时间
备注
印章使用登记表
时间 印章类别 发往单位(个人) 文件名称 份数 使用部门 使用人
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类)
时间 印章类别 发往单位(个人) 合同名称(含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份 使用部门 使用人
数
附件 6
华蓝集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