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蓝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000.00 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36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319.1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36,816.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变更后投 变更后募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拟投资 资总额 集资金拟 项目备案文号
金额 投入金额
设计服务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1 网络建设 35,031.24 35,031.24 26,529.60 22,916.87 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450103-74-03-018031
信息化平 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
2 台建设 6,170.75 6,170.75 1,200.00 1,200.00 化 局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450102-74-03-018046
技术研发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
3 中心 6,219.53 6,219.53 2,700.00 2,700.00 技 术 局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450102-74-03-018044
工程总承
包管理及
4 全过程工 10,000.00 10,000.00 5,000.00 5,000.00 -
程咨询业
务开展
5 补充流动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
资金
合计 62,421.52 62,421.52 40,429.60 36,816.87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36,816.87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
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变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
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000.00 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000.00 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000.00 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蓝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