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蓝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9,979,869.24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36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319.1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36,816.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变更后投 变更后募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拟投资金 资总额 集资金拟 项目备案文号
额 投入金额
设计服务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1 网络建设 35,031.24 35,031.24 26,529.60 22,916.87 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450103-74-03-018031
信息化平 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
2 台建设 6,170.75 6,170.75 1,200.00 1,200.00 化 局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450102-74-03-018046
技术研发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
3 中心 6,219.53 6,219.53 2,700.00 2,700.00 技 术 局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450102-74-03-018044
工程总承
包管理及
4 全过程工 10,000.00 10,000.00 5,000.00 5,000.00 -
程咨询业
务开展
5 补充流动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
资金
合计 62,421.52 62,421.52 40,429.60 36,816.87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上述
部分项目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募集资金
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变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
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05,276,417.25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05,276,417.25 元。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后投资 自筹资金实 拟置换金额 占总投资的
总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26,529.60 2,061.88 2,061.88 7.77
信息化平台建设 1,200.00 1,200.00 1,200.00 100.00
技术研发中心 2,700.00 2,265.77 2,265.77 83.92
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全
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展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 计 40,429.60 10,527.65 10,527.65 26.04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为
4,703,451.99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703,451.99 元。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 109,979,869.24 元。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9,979,869.24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华蓝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华蓝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华蓝集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蓝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56 号),认为:华蓝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蓝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