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2-046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2:30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文杰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40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4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4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4,4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14,4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314,4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袁凤律师、张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