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经营范围内容的文字表述将按
照工商主管部门相关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整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 修改
册登记,……。 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
意注册,……。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修改
注册,……。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新增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
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 项目:药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 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
疗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道路
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货物进
容服务;食品生产;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 出口;食品生产;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 修改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化妆品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食用盐销售;
零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 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五金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 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用农产
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调
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网络技术服 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备维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 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数据服务;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养生保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会议及展览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
打字复印;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打字复印;平面设计;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服务;非 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社会经济咨询服
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专用设备 务;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专用设备修理;第二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修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修改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的公司债券;
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 修改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修改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修改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又买入,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修改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