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迈仕)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5,217,156.75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57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83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818,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024,258.9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05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
币 165,217,156.75 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08 号)。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募 集
截止披露日自
资 金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投 资 投资金额
金额
项目
精密生 315,073,800.00 315,073,800.00 157,356,091.66 157,356,091.66产线扩
建项目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5,794,341.05 元,其中部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 21,698,113.21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96,227.84 元,截止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7,861,065.09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方案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08 号),认为:德迈仕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迈仕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德迈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德迈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已经德迈仕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同意德迈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08 号);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