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33 元/股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3 年6月 19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0.33 元/股的价格向 47 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2.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调整前),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 相较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相较于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 率(A) (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首 第一个 2023 20% 10% 10% 5%
次 归属期
授 第二个 2024 40% 25% 20% 15%
予 归属期
第三个 2025 68% 45% 40% 30%
归属期
预 第一个 2024 40% 25% 20% 15%
留 归属期
授 第二个 2025 68% 45% 40% 30%
予 归属期
在各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认业绩完成度,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 A≥Am X1=100%
较于 2022 年的营业 An≤A X1=(A-An)/(Am-An)×30%+70%
收入增长率(A)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
于 2022 年的净利润 Bn≤B X2=(B-Bn)/(Bm-Bn)×30%+70%
增长率(B)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 X1与 X2孰高原则确定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A B+ B C D
(优秀) (良好) (中等)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Y)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