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71 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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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71 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编制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63 万股新
股,增加注册资本 2,363.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52.00 万元。本次
发行股份总数为 2,3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4,025,507.5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418,091,792.4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于 2021 年7 月 7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永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四家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
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福永支行、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深圳
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崧盛”)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长
江保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 2021 年 9 存储情况
月 30 日余额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41550910666 2021 年 5 月 31 日 190,000,000.00 787,707.78 活期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748474797506 2021 年 5 月 31 日 100,000,000.00 6,285,441.83 活期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90477835 2021 年 5 月 31 日 60,000,000.00 42,949.63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2271977 2021 年 5 月 31 日 68,091,792.45 1,135.06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011004929200060746 2021 年 6 月 25 日 - 2,526,390.20 活期
合计 418,091,792.45 9,643,624.50
注: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余额及因存放产生的利息减去支付手续费后
的净额。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该账户相关募集资金本金已使用完毕,账户余额
1,135.06 元为结息。
3. 上述存储余额不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
22,000.00 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详见附表 1:《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智慧电 34,119.74 6,299.69
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