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合计 8,187 户,股份数量为 1,223,746 股,占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的 1.294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0,89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4,52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2,113,7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4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2,406,2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5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1,223,7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4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8,187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23,7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47%。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223,746 1.2947% 1,223,746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占比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占比
一、无限
售条件流 22,406,254 23.7053% 1,223,746 - 23,630,000 25.0000%
通股
二、有限
售条件流 72,113,746 76.2947% - 1,223,746 70,890,000 75.0000%
通股
其中:首 1,223,746 1.2947% - 1,223,746 0 0.0000%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占比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占比
发后限售
股
首发前限 70,890,000 75.0000% - - 70,890,000 75.0000%
售股
合计 94,520,000 100.0000% 1,223,746 1,223,746 94,52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