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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9

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取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卜功桃、温其东、王建优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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