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在现有合作关系基础上,以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为宗旨,实现产品、技术、市场、品牌等全方位的良好合作,结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订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 4 日,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安”)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以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为宗旨,实现产品、技术、市场、品牌等全方位的良好合作,经友好磋商,结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及金额。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459L28A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香料作物种植;茶叶种植;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肥料生产;食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及类似交易说明:公司与中科三安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科三安签署类似战略合作协议,公司自 2020 年起与中科三安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向其销售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
9、履约能力分析:中科三安系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植物所”)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共同发起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1 亿元,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以下“甲方”指中科三安,“乙方”指公司)
(一)项目合作双方优势
甲方是中科院植物所与三安集团共同发起的合资企业,总部位于福建省安溪县,设有植物工厂研究院和植物工厂产业化基地,总投资 70 亿元。
中科三安利用中科院植物所在植物科学领域的研发成果,结合三安集团旗下核心企业三安光电领先的 LED 光源技术,进行光生物技术产业化,应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及生物制药领域。植物工厂研究院下设福建、北京两个分院及美国、厦门工程技术中心,从事光生物技术应用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首个产业化基地位于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区,是利用 LED 光谱技术,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及智能化装备,在十万级净化厂房进行植物工厂化种植,主要生产高品质的安全蔬菜、抗肿瘤等重大疾病医药中间体材料。该基地将建设成集科研、生产、示范、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乙方是一家集 LED 驱动电源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焦于具有高竞争壁垒的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覆盖户外照明、植物照明、工业照明、景观亮化、智慧照明等多个领域。在植物照明应用领域,乙方拥有规格齐全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系列。
(二)合作方向
1、甲乙双方在 LED 植物照明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方案、技术实现、市场合作、品牌宣传等,充分发挥双方在 LED 植物照明及配套驱动电源产业上下游的优势地位,尽最大努力共同推进双方在 LED 植物照明领域的产品市场拓展,实现长期稳定合作,互利共赢。
2、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双方所倡导的企业理念和宗旨,双方所做一切合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变更或终止应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四)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合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作。
2、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或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3、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4、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与中科三安在 LED 植物照明等领域开展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公司 LED 驱动电源业务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需另行签订正式协议,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须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正式相关协议,具体正式协议的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