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3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51.1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5,082.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02万元低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9,072.18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 41,939.70 41,939.70 25,082.02
2 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954.15 6,954.15 4,000.00
3 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5,892.66 5,892.66 -
4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3,285.67 3,285.67 -
5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6,000.00
合计 69,072.18 69,072.18 35,082.02
为优先保障“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决定“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
三、拟终止相关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0.00元,以自有
资金投入231.44万元;“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0.00元,以自有资
金投入0.00元。
终止实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因为: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项目不再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公司终止实施
“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后,拟利用公司原有厂房和自由资金进行建设,完善公司研发中心。
终止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原因为:因公司募投项目正处于在建过程,尚未投产达效,目前销售体系尚能够消化公司现有产能。下一步,公司将视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能及市场情况,重新规划销售结构布局,销售网络办事处设点工作择机分批逐步实施。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