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完成后的后续投资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一期项目用地北侧,南沙河以西、鹭海路以东区块,用地面积约 82.51 亩(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用地,解决公司建设高端水泵等项目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名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一期项目用地北侧,南沙河以西、鹭海路以东区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 50 年,用地面积约 82.51 亩(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预计出让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以公司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相关部门签署任何协议。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并随着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建设高端水泵等项目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此外,本次拟购买地块临近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可以充分利用与现有场所的集群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对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完成后的后续投资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战略发展用地,程序合法有效,可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购买约82.51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