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2-080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荣天宇”)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4,3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津荣天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3,845.4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2.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苏公W[2021]B039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承 诺 募 集 资 实 际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金投资总额 募 集 资 金 使用进度
总额
一、承诺投资项目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 20,049.35 20,049.35 17,074.39 85.16%
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2.15 5,232.15 939.30 17.9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4,005.19 100.1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1.50 29,281.50 22,018.88 -
二、超募资金投向
1 补充流动资金 - - 5,070.00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5,070.00 -
合计 29,281.50 29,281.50 27,088.88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45.63万元。
注3:2021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2,5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2,53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 需要, 公 司 将 “ 研 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津荣天宇 浙江津荣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
海科技园内 经济开发区
公司将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基地,一方面将增加精密金属部品相关生产设备投入以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公司汽车及电气领域客户的生产配套需求;另一方面,将增加公司在储能系统生产领域的布局,为公司后续逐步开拓储能系统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增加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广泛吸纳长三角地区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发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延期调整后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二)延长实施期限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实施建设、投入进度缓慢。同时,考虑整体的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至浙江津荣实施,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现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作为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300.00万元向浙江津荣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浙江津荣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维持不变,实
缴资本由人民币 4,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900.00万元,公司对浙江津荣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浙江津荣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实缴出资款项仅限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实缴出资事项的具体实施。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浙江津荣、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实缴出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六、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7DJ0ET1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旭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585号-136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4,600万元
实缴资本(本次实缴出 人民币8,900万元
资后)
成立日期 2021-12-03
股权结构 津荣天宇持股100%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