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渭泉先生为总裁、韩新闻先生为副总裁、王卫军先生为财务总监、温玲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李润文先生为总裁助理、陈琳女士为总裁助理、黄活泼先生为总裁助理、江炉平先生为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连洁先生为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沈长生、王明强、刘帅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