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渭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 59.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69,710,1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54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1.01 选举高渭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高渭泉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卫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王卫军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温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温玲女士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润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李润文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刘岩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付小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付小平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2.01 选举沈长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沈长生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明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王明强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刘帅先生成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3.01 选举揭芸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揭芸女士成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全绘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全绘年女士成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宋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