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Xiangyu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21 年 4 月
特别提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
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7,189.8056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797.451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知识产权与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被侵犯或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烯烃发泡材料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在聚烯烃发泡材料领域已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等多个方面,其中产品配方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十余年的独立研发,公司自主研发了几十类、数千个产品配方,是公司技术优势的重要体现。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公司核心技术。一方面,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对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和储备技术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
协议等多种技术保密措施,防止公司的专有技术及在研技术、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等技术的泄露。
虽然公司已建立多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不被侵犯和泄露。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核心技术未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聚烯烃发泡材料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等领域。上述领域技术含量较高,对聚烯烃发泡材料的技术也要求较高,同时上述领域的部分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更新换代快,这也对聚烯烃发泡材料技术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游市场上述技术特点,不仅要求公司时刻对市场技术变化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同时也要求公司生产出更高性能的产品。若公司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或下游产业技术更新速度,将面临由于技术和产品落后于市场需求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减弱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建筑装饰材料领域的收入分别为 3,589.88 万元、10,356.21
万元、14,390.78 万元和 5,446.89 万元。虽然报告期发行人建筑装饰材料领域收入整体处于增长趋势,但是由于市场竞争、客户采购政策、公司自身销售策略等方面的原因,公司仍然存在与泰州华丽、常州华航等部分客户交易金额减少的情况。除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外,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家用电器产品等领域也存在与竞争对手竞争的情况。
若未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维护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市场竞争风险将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减少,进而将影响公司整体销售业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总成本比例约为 55%,因此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单位产
品成本具有较大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E、EVA、发泡剂等石油化工产品,而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主要随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而变化。报告期内,由于原油价格下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国际原油价格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国际地缘政治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原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有所走高,公司主要原材料 PE、EVA、发泡剂等价格
将随之上涨。如公司未能及时相应提高产品售价,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及盈利水平。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和安徽省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对发
行人 2020 年 1 季度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其中发行人湖北省生产基地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停工并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起逐步复工,发行人安徽省生产基地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停工并于 2020 年 2 月 16 日起逐步复工。停工及逐步复工期间,
发行人生产能力受到较大影响,无法及时安排生产和交付产品。自 2020 年 3 月23 日起发行人各生产主体已全面复工,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已基本不产生影响。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在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上述领域的需求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公司产品主要终端市场位于美国和欧洲,上述区域的部分城市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各国政府正在通过实施社交隔离、研发药物和疫苗等措施积极应对。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公司产品终端市场主要位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需求有所下降,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被控制,市场需求逐步恢复。
综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 2020 年 1 季度经营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随着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及全球逐步得到控制,上述影响将逐渐下降甚至消失。若未来国内或欧美等地区新冠肺炎未能持续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再次大规模爆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波动风险
2017-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239.31 万元、21,561.72 万元和
28,427.6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6.58%。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和消费电子产品领域,2019 年公司建筑装饰材料领域的收入较 2017 年
增长了 10,800.90 万元,2019 年公司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了
1,941.94 万元。
公司上述领域的销售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为下游需求大幅增加,其中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对环保性能要求的提高,增加了建筑装饰材料行业企业对公司产品采购需求;消费电子产品领域提高对性价比高的国产新材料重视度,增加了对公司产品采购需求。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导致相关领域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加甚至下降,进而公司业绩大幅波动。(六)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逐步加征 10%-25%
的关税,包括公司主要产品 IXPE 材料及其主要应用领域 PVC 地板目前均存在被加征 25%关税的情形。
对于 IXPE 材料,报告期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99.72 万元、558.13 万
元、1,040.55 万元和 316.9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33%、2.61%、3.69%和 2.84%,占比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的直接出口业务影响较小。
对于主要应用领域 PVC 地板行业,公司建筑装饰材料领域主要下游客户为
各大 PVC 地板生产厂商,最终产品以出口为主,美国是中国 PVC 地板主要出口地区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建筑装饰材料领域收入为 3,589.88 万元、10,356.21万元、14,390.78 万元和 5,446.8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3.93%、48.48%、51.08%和 48.78%,占比较高,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的影响较大。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延续,将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38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