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 7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8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11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4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15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达瑞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授予价格,公司向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
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 制性股 票授予 登记完成 之日起 至第一 类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 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自第二
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 授予之 日起至激 励对象 获授的 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限售期 指 自第一类限 制性股 票授予 登记完成 之日起 至第一 类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第一类 限制性 股票可 以解除限 售并上 市流通 的
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 一类限 制性股票 解除限 售所必 需
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 二类限 制性股票 由公司 办理登 记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达瑞电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
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八)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另外,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 ”或 “D”的共计 5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其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6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24.06 万股。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完成授予登记,因此,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