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内部结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内部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此次调整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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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程家茂 陈 蓓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