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核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选聘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沙宏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全先生、唐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立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蔡立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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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程家茂 陈 蓓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