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0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 人调整为 20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70 万
股调整为 520.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2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00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二)授予价格:75.00 元/股。
(三)授予数量:520.6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09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首次授予 占总股本
号 (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1 王世佳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5.76% 0.18%
2 谢方霏 中国台湾 冷冻烘焙事业部产品经理 1.00 0.19% 0.01%
3 林国伟 中国台湾 冷冻烘焙事业部研发师 1.00 0.19% 0.01%
4 赖明顺 中国台湾 冷冻烘焙事业部研发师 1.50 0.29% 0.01%
5 江文远 中国台湾 冷冻烘焙事业部研发师 2.00 0.38% 0.01%
6 永田俊郎 日本 冷冻烘焙事业部研发师 1.00 0.19% 0.01%
7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 203 人) 484.10 92.99% 2.86%
合计 520.60 100.00% 3.0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80.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40.05%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80.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73.46%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第四个归属期 2025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80.00%
118.43%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第五个归属期 2026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80.00%
151.19%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值(A)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
3、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个人层面绩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