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到位,由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 号)予以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部分)合计人民币 12,162,518.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7,837,481.1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到位,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105,867,905.0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576,533.03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792,912,666.81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置换 201,308,623.4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591,604,043.4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10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15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3,405.36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358,365.9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37,837,481.1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261,046.64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90,518,796.47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15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300,000,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3,579,731.36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4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存放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将该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8 月注销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436,851,477.40 元(不含利息),用于“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因此,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专门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2,440,516.26 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账号为 8110901013101270866 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专门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投项目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
使用,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与公司
及其他募投实施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
用,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与公司及其他募投实施主体、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22 年结项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 年 3 月注销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立高奥喜多(广东)肉制品有限公司”和“佛山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立高奥喜多(广东)肉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与公司及其他募投实施主体、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