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9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鉴于公司将“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转
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后该专户已注销。募投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该二家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存
储公司划拨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与保荐机构、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账户状
号 态
中信银行股份 浙 江 立 高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
1 有限公司广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101337349 技改项目 本次设立
分行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 河 南 奥 昆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
2 有限公司广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701286218 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 本次设立
分行 公司 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立 高 食 品 4405014710110000143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
3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有 限 3 建设 正常使用
广州天河支行 公司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
中信银行股份 立 高 食 品 目、华东生产基地建
4 有限公司广州 股 份 有 限 8110901013101270866 设及技改项目、卫辉 正常使用
分行 公司 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
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立 高 食 品 项目已实
5 有限公司广州 股 份 有 限 120915257810602 补充流动资金 施完毕,
分行 公司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 立 高 食 品 已变更投
6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有 限 6328053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向,已注
广州分行 公司 销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为本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鉴于原由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调整为由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的“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使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 对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调整如下: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账号为 8110901013101270866,专户用于甲方的“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统一存储。同时,专户用于“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
( 2 ) 浙 江 立 高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乙 方 开 立 单 位 存 款 账 户 , 账 号 为
8110901012101337349。该单位账户用于甲方的“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
( 3 ) 河 南 奥 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乙 方 开 立 单 位 存 款 账 户 , 账 号 为
8110901012701286218。该单位账户用于甲方的“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
(4)为明确募集资金监管范围,除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专户(账号为 8110901013101270866)为原合同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外,三方同意将上述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单位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101337349)、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单位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701286218)一并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纳入募集资金监管。根据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和进度,由前述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向前述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单位账户拨付相关募集资金。
上述单位账户均作为专项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为准。
5.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