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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华绿生物: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谢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万股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绿生物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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