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红土”)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9,473,684 股、8,842,105 股、6,947,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2.14%、1.68%,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63,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其计划自本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263,1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73,684 2.29%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842,105 2.14%
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947,369 1.68%
合计 25,263,158 6.11%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投资原因。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价格及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5,263,15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1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惠州红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惠州红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惠州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