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四、结论性意见...... 8
五、备查信息......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川智能、公司 指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本
川智能;证券代码:300964)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
股票 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川智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2. 授予价格:13.44 元/股。
3. 授予数量:98.75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61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98.75 80.00% 1.28%
(共计 61 人)
预留 24.68 20.00% 0.32%
合计 123.43 100.00% 1.6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