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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并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并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3-07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并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拟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主要从事辐照灭菌、高分子材料及电子元件改性、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医用软器械及布草洗涤、人才培训和技术研发等。项目建设期投资 2.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8 亿元;项目运营期持续投入约 1.85 亿元(含研发、安全环保、辅助设备及生产物资、软件开发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投入),项目总投入(含建设期)约 4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
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技术手段选择,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 860 号科创中心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系说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名称拟为中金健康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8,000 万元,具体名称及注册资本金额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

  2.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期投资 2.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8 亿元。项目运营期持续投入约 1.85 亿元(含研发、安全环保、辅
助设备及生产物资、软件开发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投入),项目总投入(含建设期)约 4 亿元。

  3.项目内容:由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综合灭菌技术中心,主要从事辐照灭菌、高分子材料及电子元件改性、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医用软器械及布草洗涤、人才培训和技术研发。建成后年生产能力可辐照 15 万立方米产品,同时可满足医疗机构 1.5万张床位手术硬器械和软器械的消毒灭菌服务供应。

  4.项目经济指标:达产后,项目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不得低于合肥市、高新区亩均效益评价规定的标准。

  5.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 15 年(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算)。

  6.项目用地

  6.1 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面积约27.5 亩。最终供地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拟提供项目用地最终是否被项目公司取得,取决于项目进度等因素,甲方不做长期保留及排他性承诺,乙方及项目公司若因此发生必要支出,由乙方及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6.2 项目规划指标: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指标须按合肥市、高新区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要求,上报合肥市相关机构审批。

  6.3 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仅用于在符合本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和高新区经发部门备案的项目。


  7.项目建设

  7.1 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甲方及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高新区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满足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基本条件。

  7.2 开工时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用地指标申请和相关建设报批工作。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项目需按规定时间实质性开工。若经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非因甲方及高新区管委会原因导致项目未实质性开工的,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无条件返还已供土地使用权,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乙方以及项目公司应退回甲方给予的全部政策资金,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3 其他约定: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自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启动设计、立项、环评、能评、土地用地规模预核定等前期手续。非因甲方及高新区管委会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半年内乙方未开工的(有土地指标项目),甲方及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及项下补充协议并取消其项目用地预选资格,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8.环保、能评及其他事项

  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高新区相关环保、能评和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办理环评、能评和安全生产相关事宜,乙方须自觉配合相关工作。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中对项目经济指标及相关事项做出的约定基础上,甲方对乙方项目给予本协议及项下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②甲方在商务审批、用房申请、环评、消防、能评、融资、上市和其它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支持。

  ③甲方指定专人服务,定期、主动联系乙方,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④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⑤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申报上级相关产业和企业扶持政策。

  ⑥甲方积极帮助协调乙方项目公司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加快建设、提前投产,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等凭证资料,报备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②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按照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最终平面布局、规划设计等,以合肥市及高新区相关审批为准。

  ③乙方项目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及时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等工作,依法合规完成统计入库工作。


  ④乙方及项目公司应积极执行合肥高新区招商引资优质建设企业名录管理的相关规定,依规办理产值纳统、税收缴纳等相关手续。

  ⑤未经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同意,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将地块内建筑物租赁或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变相转让地块或地块内建筑物,否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理土地收回事项,具体处理方式按《高新区低效闲置用地处置办法》执行。

  ⑥乙方及项目公司有义务按照亩均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提高亩均产出效益,严格遵循省、市、区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政策,积极配合亩均效益评价以及低效用地清理等工作。

  ⑦如乙方项目发生变更和调整,则需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重新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四)争议解决

  双方应真诚合作,定期沟通协商解决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因争议较大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负债融资、发行股票或可转债等方式,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本结构,系统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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