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1年 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