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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2 深市 中金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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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3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B栋19楼公司总部大会议室(1917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701,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69.5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699,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 69.5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2,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0.0010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248,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5.7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24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5.7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0.0010% 。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 董事章庆松、刘瑛、张伟
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 监事魏浩水、彭咏、张经
恒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先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48,17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48,17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60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48,17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48,17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48,17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3,70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玲玲、罗见玲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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