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通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TONGYE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
厂房一至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2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067 万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和减持股份的意向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谢玮,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作出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一;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在计算上述比例时,
本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徐建英承
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谢玮,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作出承诺:本
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两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百分之五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和
减持股份的意向
发行人股东深圳英伟达作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两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股东深
圳英伟达合伙人的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和减
持股份的意向
1、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合伙人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合伙人徐建英、闫永革、吴新明、谭诗
干、刘涛作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
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担任监事的合伙人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合伙人乐建锐作出承诺:本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其他合伙人承诺
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其他合伙人傅雄高、黄楚雄作出承
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通
业科技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原则上本人每年可转让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为本人上一年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经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超过上述比例进行转
让。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股票成功,公司本
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
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
生,公司将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
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研究论证利润分
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
过。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还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合理性分
析”。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谢玮,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计算上述比例时,本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所持
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徐建英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
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谢玮,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作出承诺:本人拟长期
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两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百分
之五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