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5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本次发行不包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0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 3 月 18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238.5812 万股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 3 月 2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及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引起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运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和相关地面系统,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新造车辆的采购和既有车辆的维保需求量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铁路机车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我国铁路机车整体市场需求大,但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内部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等影响,其各年度对铁路机车的采购不是均衡采购,不同期间对铁路机车的采购数量有所波动。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招标数量分别为
630 台、709 台、784 台和 269 台,存在一定的波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别为 5,087.30 万元、6,087.81 万元、7,143.73 万元和 2,426.71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0,629.10 万元、35,240.69 万元、38,311.97 万
元和 13,098.18 万元。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下游客户招标和采购规模影响,存在波动,如果未来下游行业的需求量及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决策应对市场需求,不排除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无法实现持续增长的风险。
(二)“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对我国及全球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公
司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不位于疫情重灾区,2020 年 3 月初开始全面复工。部分客户疫情前已签订的订单一季度延迟交付,二季度全面复工后,延迟的订单在二季度已正常交付。但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上半年轨道交通客运量
和货运量大幅下滑,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运行里程数未达预期,检修需求相应的有所推迟,机车检修数量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客运量和货运量不饱和,进场检修机车数量减少的同时,新造机车的需求相应减少,导致公司上半年新获取的订单较去年同期减少。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8.34%,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6.90%。
根据《铁路十三五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在国内基建投资发力背景下,国家铁路装备行业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大趋势。随着我国“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行业完成复工复产,以及轨道交通运力的逐渐恢复,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新获取订单的金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36.10%,发行人新获取订单下滑趋势已扭转。预计 2020 下半年的收入和利润将较上半年会有明显回升,但 2020年全年公司收入较 2019年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若未来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造成轨道交通运输量进一步下滑,将会使得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展活动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10,082.30 万元、13,382.13 万元、15,518.48 万元和 15,190.18 万元,占
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22.88%、26.43%、26.82%和 25.25%,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保。公司主要客户为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商、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铁路局(含站段)、城市地铁公司及地方铁路公司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信誉优良,实力雄厚,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面积、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场竞争加剧、经营规模扩大或宏观经济政策收紧,公司仍存在无法及时回收货款,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
(四)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8,475.18 万元、10,392.99 万元、10,330.56 万元和 11,035.61 万元,占当期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4% 、20.53% 、17.85%和 18.34%。公司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主要受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所致。虽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并加强相关流程的跟踪管理,但若公司未来管控不善,将会导致公司存货占用资金较多、发生大额存货跌价、无法及时确认收入等情形,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保,是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行业的上游。下游客户是以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公司为主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商和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铁路局、地方铁路为主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下游整车制造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较高集中度,导致公司具有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竞争格局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单位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是公司最主要的客户之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接和间接向中国中车
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销售金额合计为 27,788.89 万元、31,351.20 万元、34,183.89万元和 11,076.71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9.18%、87.19%、87.81%和82.68%;按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口径划分,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7.00%、77.44%、82.41%和 79.77%。总体而言,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特性,具有普遍性。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的经营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六)客户要求降价带来产品价格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与轨道交通运输安全密切相关,该市场存在业绩资质等进入门槛。较高的进入门槛,使得同一细分产品,一般仅有少数几家供应商。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品类较多,且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属于轨道交通细分市场。公司电源类产品、智能控制类产品在各细分领域均具有一定市场地位,是轨道交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组成部分。
虽然公司作为轨道交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组成部分,与主要客户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但由于以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公司为主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商和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铁路局为主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公司最重要的客户,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使得公司面临主要客户要求降价带来的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开发新产品,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服务流程、引入新供应商等措施降低成本,将可能面临主要客户要求降价带来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七)检修业务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年 1-6 月,检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6,481.79
万元、9,714.02 万元、10,176.77 万元和 2,935.1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16%、27.56%、26.56%和 22.41%,检修业务毛利分别为 4,449.87 万元、6,356.54 万元、5,974.55 万元、1,798.51 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27.31%、33.68%、32.46%和 28.23%,检修业务毛利率分别 68.65%、65.44%、58.71%和 61.27%,毛利率相对较高。
检修业务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大,如果主要客户要求公司降价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服务流程、引入新供应商等措施降低成本,将可能面临主要客户要求降价带来检修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八)先发货后签订结算合同销售模式下对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存在部分订单尚未确定结算价格,发行人先根据客户订单或采购计划发货,再签订正式结算的销售合同的情况。前述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主要涉及的客户是部分中国中车下属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厂和少量铁路局客户。发行人与该等客户长期合作,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建立了友好协商的沟通机制,且报告期内也未因该类销售模式与客户发生纠纷、诉讼或仲裁,但未来无法完全排除经充分友好协商后发行人与客户就结算价款或结算合同签订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即使发行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