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3,329,618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6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329,618股,即以420,270,382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47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2,363,20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股=252,363,202.50元/423,600,000股*10股=5.95758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5758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994,618股后,分配股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363,22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2.69%,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29,61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后的420,270,382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47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29,618.00股后的420,270,3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478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43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9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47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1 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
2 08*****118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83 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
4 08*****661 云南哈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08*****608 厦门重楼云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减持底价下限调整为44.88元/股。
2、根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3、根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4、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公司后续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2,363,202.50元/423,600,000股*10股=5.957582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57582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
咨询联系人:许玲
咨询电话:0871-68013210
传真电话:0871-68013210
电子邮箱:ir@botanee.com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