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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6

嘉亨家化: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本生先生、曾焕彬先生、翁馥颖女士、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查,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本生先生、曾焕彬先生、翁馥颖女士、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曾本生先生、曾焕彬先生、翁馥颖女士、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聂学民先生、李磊先生、吴锦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锦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认真审查,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聂学民先生、李磊先生、吴锦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聂学民先生、李磊先生、吴锦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学民                    黄兴孪                  李  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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