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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嘉亨家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1-07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下发《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8 号),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556,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3,510,810.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189.6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1069 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88 号。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截至 2021 年  募集资金用途
                                                11 月 30 日)

上海浦东发展                                                  技术研发中心
银行股份有限  湖州嘉亨  98080078801788669888        0        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松江支行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拨付至湖州嘉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中“甲方”指嘉亨家化,“乙方”指湖州嘉亨,“丙方”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丁方”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乙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中华、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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