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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嘉亨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曾焕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聪艳先生、龙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聪明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学民                    李  磊                  吴锦凤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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