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7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本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其中董事曾焕彬先生,独立董事聂学民先生、黄兴孪先生、李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1069 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88 号。本次变更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 2,800 万元募集资金(及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进度,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州嘉亨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湖州嘉亨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
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核查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