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震裕科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类型的铝锭、铝带、铝块,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交易品种为铝锭等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等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品种。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风险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下同),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审批层级,明确实际操作中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对相关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计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期货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预
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三)权利金损失风险
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四)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六)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二)严守套期保值原则
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三)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期货品种适时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五)设立专人监控
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六)及时关注相关政策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额度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性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造成的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田尚清 刘佳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