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届满,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梁鹤先生、张刚林先生、董维先生、芮鹏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梁鹤先生、张刚林先生、董维先生、芮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届满,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秦珂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秦珂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秦珂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新增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