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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更新后)

公告日期:2021-03-12

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更新后)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32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3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30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2 月 26 日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三、具体承诺事项”。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进行了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以及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披露的相关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我国精密级进电机铁芯冲压行业中具备突出的行业地位和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以自身设计开发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为基础,向客户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也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成长性良好。根据发行人所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发行人当前经营情况来看,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特别风险

    (一)技术迭代、产品更新以及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作为各类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要素,精密结构件作为下游产品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工业工控等行业。发行人下游行业日新月异,其中家电行业和汽车电机行业受益于国家节能减排和消费升级影响、工业工控行业受益于自动化影响,对中高端电机需求增加,从而带动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以及电机铁芯的需求增加;动力锂电池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属新兴产业,产业发展迅速,未来随着动力锂电池技术趋于成熟、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降低、续航能力提升、配套充电设施等逐渐完善、安全性能逐渐提升,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模将不断提升。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上述新旧产业融合的行业,同时,未来公司计划将主营业务与动力锂电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进一步融合。如果上述下游市场随着产品技术迭代、更新发生重大变化,而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或发行人的新旧产业融合效果不达预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业绩。

    (二)主要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发行人对于高级技术人才需求逐步增加,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泄露、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导致相应的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会对公司的设计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削弱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防范疫情扩散,全国春节假期延长,我国各省市复工时间推迟。疫情蔓延期间,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文。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2020 年 7-12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1]0190 号《审阅报告》。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 190,529.07 万元,
负债总额 116,965.9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3,563.08 万元。2020 年
1-12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19,579.81 万元,同比增长 59.54%;实现毛利额31,297.48 万元,同比增长 56.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264.04 万元,同比增长 71.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957.32 万元,同比增长 72.70%。发行人 2020 年 1-12 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
增长,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长带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收入大幅增长,随着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种类多样化以及规模效益的显现,2020 年1-12 月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毛利率为 21.83%较去年同期有显著提升,从而带动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020 年 7-12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81,836.89 万元,同比上升 112.26%;
实现毛利额 21,716.70 万元,同比增长 112.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51.30 万元,同比上升 159.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9,777.68 万元,同比上升 165.64%。发行人 2020 年 7-12 月的销售收入较
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受 2020 年二季度以来下游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长带动发行人电机铁芯、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收入增长,其中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33,141.30 万元,同比上升 312.22%。

  综上,2020 年 1 月以来爆发的新冠疫情,前期因疫情突然,发行人、发行
人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均不同程度停工停产,对发行人一季度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疫情初步得到有效控制,自二季度以来,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受重大不利影响。2020 年以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六、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发行人目前的在手订单、原材料价格预期走势、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3 月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预计)  2020年1-3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45,000-50,000      13,899.60    223.75%-259.72%

净利润                              3,500-4,500          65.85  5215.11%-6733.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0-4,500          65.85  5215.11%-673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500-4,500          45.31  7624.56%-9831.58%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前述 2021 年 1-3 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
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1 年 1-3 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系:1、2021 年春节因新冠
疫情局部反复,各地倡导就地过年,同时亦受下游订单需求,公司 2021 年春节期间不停工,而去年一季度新冠疫情爆发初期上下游企业均停工停产,因此 2021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显著好于去年同期;2、受益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实施,能效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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