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简称:博硕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08;
2、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 26 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438,48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行权价格为 31.746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共分为 3 个行权
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
5、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
为 438,480 份,行权价格为 31.746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
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23.35 元/股调整为 22.105 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10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八)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6,000 股。
(九)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45 元/份调整为 31.746 元/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进入第二
个行权期。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