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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博硕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5.1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            55,500.00                55,500.00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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