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4-073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
0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滨州路 668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魏振文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2 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0,423,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0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9,97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90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0,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魏振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072,84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6117%,魏振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5.0583%。
1.02《关于选举刘汝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834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44%,刘汝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7795%。
1.03《关于选举宋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62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41%,宋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7405%。
1.04《关于选举高琳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511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5140%,高琳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7198%。
1.05《关于选举陈祖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4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9%,陈祖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6993%。
1.06《关于选举于旷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28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8%,于旷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67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赵庆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176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6%,赵庆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6578%。
2.02《关于选举郭海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4,064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5%,郭海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6371%。
2.03《关于选举朱坤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3,952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4%,朱坤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61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赵文苑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3,94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4%,赵文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6147%。
3.02《关于选举高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983,84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33%,高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59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5,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5613%;反对 158,3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52%;弃权 17,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5%。关联股东魏振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汝刚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65,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13%;反对 158,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52%;弃权 17,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244,5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 154,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弃权 25,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61,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15%;反对 154,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68%;弃权 2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248,5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157,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弃权 17,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65,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13%;反对 157,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27%;弃权 1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孙志芹、丁双全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